信托,是一种新兴的理财方法,遭到不少投资人的关注。投资人在设立信托时,都会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,但签订信托合同,是否表示信托合同立即生效了呢?可能不少人都会觉得信托合同签订后,就会立即生效吧,但事实并不是这样,信托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回事。
通常情况下,信托合同只须满足以下条件的,经投资人与受托人签字确认后,信托合同就成立了。
(1)信托合同的主体需要委托人、受托人及受益人等多方面主体,只有一方面主体不可以产生信托合意,信托合同不可以成立。
(2)信托合同需要拥有强制条约。如信托目的、涉及当事人的身份信息、信托财产的资料信息、受益人获得财产的方法和办法等。
(3)信托合同需要经过邀约、承诺两个阶段,并达成合意。
但信托合同成立,并不是信托合同生效。
能否产生效力,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,并非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,主要看信托合同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。
(1)合同成立后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签订信托合同的投资人和受托人,应该是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成人,也是真心实意自愿签订合同的,那样只须信托合同不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,那样信托合同,一经签订后就是有效的。
(2)信托合同存在特殊生效条件的,要在条件达到时,信托合同才能生效。最容易见到的就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信托合同,如遗嘱信托合同,只须当投资人死亡时,信托合同才会生效。
(3)信托合同成立后,投资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,根据法律规定,需要办理登记手续,而没有办理的,信托合同未生效或无效。
由此可以说,信托合同成立不代表信托合同生效,两者是不一样的法律关系。如果因信托合同是不是成立、是不是生效存有疑问,甚至发生纠纷的,可以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详细进一步详细知道,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。